【看點】日前,浙江臺州路橋區印發《路橋區印刷和包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減排工作方案》。方要求,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183家印刷和包裝行業VOCs治理工作。
浙江臺州路橋區印刷和包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減排工作方案
浙江省臺州路橋區內印刷和包裝企業較多,主要分布在新橋鎮和橫街鎮,由于長期自由發展對區域環境產生一定影響。為切實抓好印刷和包裝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緩解環境壓力,消除環境安全隱患,規范印刷和包裝行業有序發展,提升行業環保水平,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障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浙江省印刷和包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浙環函〔2015〕402號)等相關要求,結合路橋區印刷和包裝行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和原則
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印刷和包裝行業專項整治行動,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和“堵疏結合、倒逼轉型”的原則,確保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印刷和包裝行業整治工作,基本解決印刷和包裝行業存在的污染重、隱患多等問題,提升行業污染防治和清潔生產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環境風險應急能力和行業監管水平,改善區域環境質量,提高群眾對區域環境滿意度。
二、整治范圍
轄區內從事凹版印刷、平版印刷、凸版印刷、柔性版印刷、孔版印刷的印刷企業,數碼印刷企業除外(名單詳見下文)。
三、整治要求
列入整治名單的印刷包裝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案對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整治,同時,對廢水、固廢等污染物也需進行整治,做到達標排放。
四、整治分類
全區印刷和包裝企業實行分類整治,分為提升類、整治類、淘汰類三類。
(一)提升類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企業屬于提升類,企業按照環保審批和“三同時”驗收程序提升或者企業已經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但是廢氣處理設施等不符合當前的整治要求。
1、選址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的(有土地證等相關手續或當地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相關規劃符合性證明書面意見);
2、衛生防護距離符合相關要求的;
3、建有完善的“三廢”處理設施且達標排放;
4、環保審批其他要求。
(二)整治類
未獲得環保審批或現狀不符合相關整治要求,但通過整治可達到區印刷和包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減排規范的企業,由企業向鎮(街道)提出整治申請,鎮(街道)出具同意保留意見。
(三)淘汰類
1.對于達不到規范整治提升標準要求的企業;
2.位于人居保障區、農產品保障區(工業集聚區除外)的印刷和包裝企業;
3.衛生防護距離達不到環保要求或周邊居民投訴強烈的生產工序或企業。
五、整治流程
(一)宣傳發動階段(3月1日-5月31日)
1、宣傳發動。區政府成立印刷和包裝行業專項整治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召開會議、座談會等形式,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和要求。轄區內有印刷和包裝企業的鎮(街道)成立領導工作小組,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要運用各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圍。
2、摸底調查。對轄區范圍內在區文廣新局備案的印刷包裝企業進行摸底調查,填寫《路橋區印刷和包裝企業情況調查表》,確定整治基數,明確整治方向,做好臺賬記錄。
(二)企業申請階段(6月1日-6月30日)
1、動員大會。路橋區政府召集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及各印刷包裝企業召開全區范圍整治動員會議,明確整治任務和要求,切實把責任落實到相關部門和企業。
2、企業申請。企業在6月20日前向鎮(街道)提出整治申請。
3、審核分類。鎮(街道)會同區環保分局、區文廣新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分類,明確企業整治方向。
(三)集中整治及驗收階段(6月1日-11月30日)
1、7月1日開始鎮(街道)及相關部門將對轄區范圍內逾期未自行關停的非法印刷包裝企業(個體戶)進行清理,依法采取相關措施強制關停。
2、已提出整治申請的企業須根據路橋區印刷和包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減排規范,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作。之后,區級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對已整改的企業進行現場驗收,對達到整治要求的企業,向社會公示,并根據環保部《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發放排污許可證。
(四)建立長效機制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相關部門及鎮(街道)對印刷和包裝企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整治成果,確保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整治領導小組在整治完成之后,要定期督查,確保完成整治企業環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已關停企業嚴防死灰復燃;將印刷園區納入路橋區環保重點監管區域,加強日常執法,確保整治成果。各企業要不斷改進生產設備、使用清潔原料,采用先進工藝與裝備、改進管理,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或避免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路橋區印刷和包裝企業名單(已在區文廣新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