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了一起侵犯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行為,重慶恒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鳳業”牌泡雞爪與“有友”牌泡鳳爪外包裝袋相似,被罰款1.5萬元。
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重慶恒碩食品有限公司系2008年1月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江津區李市鎮林家嘴居5組從事生產銷售肉制品(醬鹵肉制品)經營活動,主要產品有“鳳業”牌泡雞爪。從2019年9月份起,恒碩食品將印制好的100g/袋的“鳳業”牌泡雞爪外包裝袋用于包裝其生產的泡雞爪產品,并以1.7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
經查,恒碩食品生產銷售的100g/袋的“鳳業”牌泡雞爪外包裝袋使用的主色調,與100g/袋的“有友”牌泡鳳爪外包裝袋主色調基本一致均為綠色,其鐳射膜標頭、商標、規格型號、廠名廠址、商品名稱、條形碼、廣告宣傳語言等的擺放位置均與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友”牌泡鳳爪相關標識的擺放位置相同,其商品名稱“泡雞爪”的字體及字體大小與“泡鳳爪”大致相同,中間可視窗與相關產品說明信息設計樣式基本一致,整體風格近似,容易引人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有友”牌泡鳳爪。
據稱,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入了大量廣告宣傳其生產銷售的“有友”牌泡鳳爪產品,該產品暢銷全國,尤受川渝廣大消費者喜愛,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案發時止,有關方面查獲恒碩食品庫存的100g/袋的“鳳業”牌泡雞爪2197袋、100g/袋的“鳳業”牌泡雞爪外包裝袋15000個。另經查實,恒碩食品先后銷售150件,銷售單價為1.7元/袋,共計銷售金額20400元。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判定恒碩食品有限公司的行為屬于侵犯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決定對恒碩食品有限公司罰款1.5萬元。